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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: 該轄區民眾手上如尚有發票日為100年1至10月的退稅支票, 因過期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向金融機構兌領交換者, 即日起至12月25日止,可攜帶該退稅支票、 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,前往該所申請展延或更正, 故許小姐可攜帶相關資料洽該所辦理日期展延。 又民眾手上若有未到期(即支票發票日起算1年內) 未兌領的退稅支票, 亦請於支票兌領期限前儘速至金融機構兌領交換, 以維護自身的權益。
最後該所再次呼籲,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至自動櫃員機( ATM)辦理轉帳退稅,請民眾要多加小心以免遭詐騙, 民眾若有相關退稅疑問,請直接撥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- 000-321或電洽本所08-8330132第二股。
新聞稿聯絡人:林秀娟
聯絡電話:(08)8330132轉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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